
104學年度第二學期選課相關事宜系(所)規定修訂通知
一、本案依據本系(所)104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系(所)原規定學生若需申請提要口試該學期需修讀「專題研究」課程,經本次會議修定
為同學於申請提要口試時該學期需修讀或於之前曾修畢「專題研究」課程即可,惟若並未
修讀或修畢「專題研究」課程仍無法申請提要口試。
三、本系(所)原規定碩士班學生於每學期註冊繳費後至少需修一學分之課程,經本次會議修定
為碩士班同學因個人因素可於註冊繳費後無需修讀任何課程亦可,惟若不修讀該學期所有
課程應於學校規定加退選期間內填妥附件「放棄選課切結書」並送達本系(所)辦公室方可
該學期不修讀任何一門課程,如未於期間內完成相關手續本系(所)將不同意該學期不修讀
任何一門課程。
四、本案相關規定自公布後開始實施。
五、若對本案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本系(所)辦公室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