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計畫
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於
109
年
8
月
1
日至
110
年
7
月
31
日期間,獲「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要點」所列國際設計競賽得獎者,學校得於旨揭期限內檢附相關資料備文
(
電子公文
)
報部申請獎勵金、獎金差額及機票補助。
二、相關申請作業若有疑義,可洽詢本部或計畫辦公室承辦人員李小姐(連絡電話
04-23320022
或
04-23320033
、
E-mail
:
idc.org.tw@gmail.com
)。
三、
計畫申請須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