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士班-TEST

|
學士班(二技普通班) |
||
|
課程架構圖 |
教學科目表 |
課程摘要 |
|
一、畢業學分規定: 最低畢業學分數:72學分 1.通識教育必修學分數:10學分 2.專業必修課程學分數:42學分 3.專業選修課程學分數:20學分 二、其他修課規定: 1.教學科目表各學期建議選修學分數非強制規定,於畢業前修滿應修選修 學分數總數即可。 2.教學科目表各學期通識教育必修學分數,因學生所屬英文分級不同,各 學期安排學分數有所差異,但總數不變,表列以一般狀況為原則。 3.本系(所)學士班開放系外及跨校選修以8學分為上限。 4.有關本系(所)學士班跨系及跨校選課規定、畢業門檻及抵免規定請參 閱本系(所)規章辦法。 5.本系(所)自106學年度入學新生起畢業前至少選修跨領域課程4學分並依 本系跨系及跨校選課辦法規定辦理。 6.本系(所)自106學年度入學新生起修訂本校英文畢業門檻,煩請106學年 度起入學新生請依新修訂之規定辦理。
|
||
|
學士班(二技普通班) |
||
|
課程架構圖 |
教學科目表 |
課程摘要 |
|
一、畢業學分規定: 最低畢業學分數:72學分 1.通識教育必修學分數:10學分 2.專業必修課程學分數:42學分 3.專業選修課程學分數:20學分 二、其他修課規定: 1.教學科目表各學期建議選修學分數非強制規定,於畢業前修滿應修選修 學分數總數即可。 2.教學科目表各學期通識教育必修學分數,因學生所屬英文分級不同,各 學期安排學分數有所差異,但總數不變,表列以一般狀況為原則。 3.本系(所)學士班開放系外及跨校選修以8學分為上限。 4.有關本系(所)學士班跨系及跨校選課規定、畢業門檻及抵免規定請參 閱本系(所)規章辦法。 5.本系(所)自106學年度入學新生起畢業前至少選修跨領域課程4學分並依 本系跨系及跨校選課辦法規定辦理。 6.本系(所)自106學年度入學新生起修訂本校英文畢業門檻,煩請106學年 度起入學新生請依新修訂之規定辦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