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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學年度第二學期選課相關事宜系(所)規定修訂通知

104學年度第二學期選課相關事宜系(所)規定修訂通知

 

一、本案依據本系(所)104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系(所)原規定學生若需申請提要口試該學期需修讀「專題研究」課程,經本次會議修定

    為同學於申請提要口試時該學期需修讀或於之前曾修畢「專題研究」課程即可,惟若並

    修讀修畢「專題研究」課程無法申請提要口試

三、本系(所)原規定碩士班學生於每學期註冊繳費後至少需修一學分之課程經本次會議修定

    為碩士班同學因個人因素可於註冊繳費後無需修讀任何課程亦可,惟若不修讀該學期所有

    課程應於學校規定加退選期間內填妥附件「放棄選課切結書並送達本系(所)辦公室方可

    該學期不修讀任何一門課程,如未於期間內完成相關手續本系(所)將不同意該學期不修讀

    任何一門課程

四、本案相關規定自公布後開始實施。

五、若對本案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本系(所)辦公室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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