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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計畫

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於10981日至110731日期間,獲「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要點」所列國際設計競賽得獎者,學校得於旨揭期限內檢附相關資料備文(電子公文)報部申請獎勵金、獎金差額及機票補助。

二、相關申請作業若有疑義,可洽詢本部或計畫辦公室承辦人員李小姐(連絡電話04-23320022 04-23320033E-mailidc.org.tw@gmail.com)。

三、計畫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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